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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

来源:长沙市城管局 编辑:洪长 2016-12-30 14: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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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本章通过对“十二五”时期城市管理规划的主要成就、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下一阶段的挑战和机遇,为“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的制定奠定基础。

  一、“十二五”城市管理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围绕“人民满意、国内一流、国际化”的目标,通过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投入,提高管理标准,在体制创新、管理手段、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体制创新成效显著

  长沙市于2014年成立由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为顾问,市委副书记、市长为主任的高规格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监管分离、权责对等、理顺职能、整体联动、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原则,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构建权责清晰的“大城管”管理体制。

  (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十二五”期间,围绕“建管并重、建管同步”的原则,全市实施了系列城管民生工程项目,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卫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三)精细化水平稳步提高

  “十二五”期间,按照“五无五净”的标准和“史上最严城市管理”的要求,通过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标准,优化作业流程,严格监督考核,环卫、市政、园林、亮化、广告招牌、渣土、基层城市管理等的精细化管理维护水平不断提升。

  (四)行政执法有序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市以空前的力度投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史上最严城市管理行动”、“最严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管理进基层社区、进背街小巷、进城乡结合部“三进”活动,城市管理“百日攻坚”行动等;强力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突出抓案卷评查、日常重大案件审批和开展法制业务层级培训为重点,推进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拆违控违取得重大突破,启动了“史上最大规模拆违”行动,拆违行动获得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市民的称赞,拆违工作经验得到中央和省市媒体的广泛推广。

  (五)城市品质品位持续提升

  “十二五”期间,长沙市先后荣获全球绿色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进一步提高了长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被评为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优秀集体、全市文明标兵单位、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市绩效考核中,连续多年荣获执法类一类等级。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对长沙市城管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大力推荐长沙城管执法工作模式和创新做法。

  城市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所取得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城管格局的初步形成、城管工作的不断创新以及科学的考核管理。

  二、“十二五”城市管理主要问题

  “十二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横向、纵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以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和广大市民的需求来衡量,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机制仍需激活

  首先,大城管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城市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管理、作业、养护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管理的项目建设、维护管理和行政执法标准化不足,执行力度不够;管理的顽症难点难以根治,市容专项整治反复回潮现象长期存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其次,城市源头治理未受足够重视。对项目的能评、环评不够严格,导致一些非环境友好型的企业立项和开工建设,造成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给城管部门的“末端执法”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加大了城市治理工作量与管理成本。

  (二)城市建设和维护投入有待增加

  首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旧城区市政设施陈旧,街巷整治工作任务重,部分街巷道路积水问题依然严重,不少城区的绿化养护水平仍较粗放,道路维护精细化程度不够,城乡结合部的市政、环卫设施仍然薄弱,城市管理工作不平衡以及城市管理经费投入的不足使得修缮改造难度大。同时,新建城区的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比较滞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等环卫设施严重不足。其次,经费投入有待增加。受“重建设轻管理”和财政经费短缺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城管维护经费的财政预算未能随着城市建设规模、常住人口、物价水平等相关要素同步增长,导致养护资金缺口增大。

  (三)人员素质能力尚需提升

  一方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不足,素质和能力不高,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城市管理需要和日益增长的市民需求。受到现行的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与经费不足的制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缺乏针对性的岗位技能训练和专业培训,导致部分人员管理和执法水平低。同时,缺乏有效的奖励引导机制,城管队伍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以致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不理想,执法效能不高。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参与有待增强。受经费、体制、方式、方法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引导不够,市民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平台,导致公众参与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持续性。

  三、“十三五”城市管理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是长沙深度融入世界发展新格局、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时期;是长沙在全国、全省战略地位大提升的关键期;是长沙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工业化转型升级、城镇化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期;是提升提质城市功能的特殊时期。长沙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宝贵的机遇,也亟需应对严峻的挑战。

  (一)发展机遇

  1、城市管理工作受到高度重视。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将城市管理工作上升到中央层面专门研究部署,同时出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城市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2016年5月,湖南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长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走在全国前列,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把长沙打造成为更具国际品质和湖湘文化特色、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大都市。长沙市委、市政府加大重视力度,将城市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研究部署,加大经费投入,出台相关政策,为建设品质长沙提供坚强保障。长沙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打造‘三个中心’、建设‘四更’长沙,构建国家中心城市新格局”,进一步为长沙城市建设指明方向。

  2、“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城市管理提供新动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要求贯彻集约节约、高效循环的理念,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施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才能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为长沙建设两型社会提供了条件。

  3、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城市管理的新焦点。生态文明观念的全面普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推进为积极探索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发展新模式,努力实现城市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进行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长沙良好的资源禀赋、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打造长沙市“山水洲城”的良好形象创造机遇。

  (二)主要挑战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资源环境约束更加突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对资源、能源平衡和环境承载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走生态良好、绿色低碳的发展之路对城市管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生产和消费模式尚未形成,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另一方面,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受土地资源约束,市政、绿化、环卫等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城市运行安全维护的任务越来越重。

  2、创新转型发展不断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最关键的时期,是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长沙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开放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强力攻坚期。随着长沙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人口规模的持续扩大,城市运营难度加大,如何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品质长沙建设,塑造长沙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严峻考验着城市管理能力。

  3、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对城市管理形成新压力。主城区与城乡结合部,内城区与外城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的市政建设和人居环境等方面差距悬殊。城乡结合部众多的“城中村”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异常突出,固废处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相对落后,距离“宜居”的两型城市发展目标有较大差距,制约了品质长沙的建设。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境卫生水平,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4、新形势下对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市委提出了“在城市管理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和建设“品质长沙”的目标。大城管格局建立后,城市管理部门要承担更多的职责,市民群众从多角度、多层次对城市整洁、市容有序、环境美观等方面提出了更多的诉求。政府职能转变需要进一步加快,部门之间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亟需进一步强化,街镇、社区层面的基层管理力量还需进一步充实。

  第二章 主要任务

  长沙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品质长沙”建设,坚持品质至上,打造现代宜居都市,深化“人文城管、法治城管、智慧城管”内涵,将长沙建设成“整洁靓丽、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现代化大都市,使长沙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人民满意、具有湖湘文化标识的“山水洲城”。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体制机制、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和维护等方面制定主要任务。

  一、完善“大城管”工作体系

  以服务城市、服务人民的“大城管”管理理念,建设权责明晰、职责分明、协同有力、基础稳固、高效运行的“大城管”体制,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实现长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

  (一)实现规划建设管理无缝对接

  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等观念,实行规划、建设与管理无缝对接,建管设施配套,同步提升,建管互动,共建共赢。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实施“多规合一”,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一盘棋,将城市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和要求引入城市规划与建设发展的标准和要求中。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各类新建项目涉及城市管理的规划报建、项目设计审查、配套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分别征求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意见。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涉及后期需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维护的项目建设,市、区城管部门全程参与规划审定、建设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二)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宏观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决定城市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定期听取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工作指导;负责统一指挥、调配城市管理资源,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的城市管理事项。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制度,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对跨区域、跨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难题、城市综合执法等进行统筹协调;对突发事件进行联动响应;对重大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迅速处理。通过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条块协调,实现沟通畅顺、协调得力、监督及时、落实到位。

  各区县(市)同样建立“大城管”领导体制,统筹协调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维护。各级政府建立“一把手”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调整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科学划定和明确城市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和综合执法职责范围,完善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机制,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职能职责,强化在市区两级政府中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

  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建议;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解决,对问题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达标的成员单位上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程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二、构建高效常态的城市管理机制

  坚持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继续深化“最严城管”,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智能化、法治化,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坚持法治建设和绩效管理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健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城市治理常抓不懈,用常态治理代替运动式的执法;用长效治理代替短期突击,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效率。

  依据“统一管理、规划到边、分级负责、整体见效”的总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能,构建高效有序、常态科学的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率、处置率和结案率。积极建设市、区两级数字化城管平台,不断拓展数字城管覆盖面,尽快消除管理盲点,数字城管工作全天候保障城市管理问题得到及时快速处理。动态应对城市管理问题,将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精细化。

  推进常态化整治,推行“全天候”考核,改变“突击检查”管理模式,设计市民有偿参与系统,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城市管理问题,加强考核、经费、制度保障,推进城市管理高效常态化。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要求各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负责抓落实,结合本部门、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以责任书的形式把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打造一支精干专业的队伍

  (一)完善组织机构

  进一步理顺市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职能职责,调整优化内设处室,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机构内各项工作运转协调顺畅。优化局属单位配置,对局属各单位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机构人员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积极推进部分局属单位机构升格、经费来源变更,引导工作职能向管理、指导、监督方向发展。

  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市城管执法支队工作,将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加强城管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队伍建设以及基地规范化建设,明确执法队伍职能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队伍日常管理。

  (二)制定人才储备计划

  充实市、区城管执法力量,根据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要求的提高,相应增加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数,根据省会城市特点,科学设置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按照不少于城市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足额配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稳步提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切实解决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及生活困难。补充城管执法辅助人员,规范协管人员管理。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统筹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选调、公开招录招聘等程序,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型、复合型、战略型人才,根据城管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着力引进紧缺急需的“一类”人才,有力补充城管人才队伍。公开招聘选配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城管干部,加强全市城管系统人员力量的配备。改进人才储备方式,及时补充后备人才资源库,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始终保持队伍生机活力。

  (三)构建人才培养模式

  打造高素质领导班子,深化领导班子建设,以创建“五好领导班子”为契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精神状态、民主决策、推进发展、服务群众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建设,择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能力。中层干部分级培养,健全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因人制宜,建立分类培养机制,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成长平台,放手让中层干部在创新实践中寻求发展。基层干部业务培养,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将城管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市委教育干部领导小组培训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开展全员培训、领导任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每两年将全市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加强信息化城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城管人员的信息化协作能力,培养城管人员的信息化操作水平

  (四)加强队伍管理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工作。健全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工作,加强大队、中队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基层队伍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水平,每年创建一批标准化中队,规划期末全市标准化中队达到100%。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志,到2017年年底,实现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各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严格按照职能划分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

  四、建设城市管理精品工程

  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包括垃圾“三化”、公厕美化、夜景亮化、道路街巷优化、社区环境宜居化、交通设施便利化等项目(详见附件二),对“品质长沙”建设起着关键性作用。

  (一)推进垃圾“三化”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垃圾处理“三化”原则,建设、改造垃圾收集、直运、终端处理项目。

  1、建设垃圾收集点

  按照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m的标准建设收集点;新建53座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直运站,将300座收集站提质改造成为全密闭压缩移动箱体式环保收集直运站站;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较大的设施附近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分别在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新建1处垃圾收集码头,并在航电枢纽附近新建1座综合码头;根据道路等级废物箱的设置间距的不同标准建设废物箱:商业、金融街道路50-100米;主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街巷、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

  2、建设垃圾收集压缩直运站

  近期内实行“混合收集,中转为主、压缩直运为辅”的收运模式。“十三五”期末逐步取消垃圾中转,形成“分类收集、多样式垃圾压缩直运为主”的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垃圾不暴露、不落地、不过夜”与“移动中转”的目标,生活垃圾、粪便密闭收集转运率达到100%。根据直运环节设备组合的不同,将直运压缩模式分为压缩车直运、直运站直运、接驳枢纽站直运三种模式。计划于十三五期末将岳麓区、高新区、宁乡县垃圾直运焚烧处理;到“十四五”期间将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望城区、雨花区、长沙县南部垃圾直运焚烧处理。

  建设三种生活垃圾压缩直运站:第一种,垃圾收集压缩直运一般站,作为垃圾直运环节中的补充站,视其需要在大型居住区、流动人口密集商业区等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地段进行建设;第二种,垃圾收集压缩直运中心站,结合长沙市已编控规中的13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规划为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直运中心站,占地面积32.67公顷;第三种,垃圾收集压缩直运枢纽站,规划垃圾收集直运枢纽站2处,即学士垃圾收集压缩直运枢纽站以及树木岭收集压缩直运枢纽站。

  3、提质改造旧式垃圾站

  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对地埋式举升站、高台站等旧式生活垃圾站逐步取消或根据需求改造。旧式垃圾站改造模式如下:直运替代模式——通过垃圾直运取代生活垃圾中转站的中转功能,将中转站改成电瓶环卫车辆停车库和充电站;以车代机模式——以生活垃圾直运车辆替代传统地埋式、举升式等垃圾坑和箱,生活垃圾直运车辆停放在改造后的中转站内,压缩车厢承担原有固定垃圾容器的功能;厢车对接模式——即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内放置可移动式垃圾压缩厢,与运输车对接直运;功能替代模式——将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站改造成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室等功能代替原有生活垃圾储存转运功能。

  4、综合提质改造环卫垃圾运输车

  更新和提质改造不达标的环卫生活垃圾运输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转运设备、设施,组织改造和推行智能环保生活垃圾运输车,改进、增设生活垃圾车辆液压装置,全面实现生活垃圾车辆压缩密闭运输。

  5、建设垃圾终端处理环保科技园

  扩建黑糜峰固废综合处理环保科技园,垃圾日处理量为5000t/d,污水厂污泥日处理量为1000t/d。开展黑麋峰固废处理场填埋二期工程,建设填埋库区渗透液导排及辅助工程等。

  新建城西、城东两座垃圾终端处理环保科技园:近期于长沙市河西新建以生活垃圾焚烧为主的综合环境产业园,服务岳麓区、高新区、宁乡县,规划占地450亩,垃圾处理规模为3000t/d。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终端处理能力匹配情况适时在长沙市河东新建以生活垃圾焚烧为主的综合环境产业园,服务雨花区、天心区、长沙县南部,规划占地500亩,垃圾处理规模为3500t/d。“十四五”期末,在浏阳市新建垃圾综合处理环保科技园。

  近期提质改造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厂,最高日处理能力500-600吨。根据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产生量和终端处理能力匹配情况适时在长沙市河西新建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可回收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环保科技园,餐厨垃圾日处理规模800吨,可回收垃圾日处理规模1500吨。

  6、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与资源化利用

  “十三五”期间,预估全市渣土产生总量将达到1亿立方米,其中盾构土近1000万立方米。为备足库容,除项目回填需要外,可开辟一定数量的大中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满足城市建设需要。消纳场所的建设需平衡区域布局,除芙蓉区地域条件限制外,相关区(县)科学布点,均衡设置,建设若干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避免渣土消纳长途跋涉和出现消纳困难。加快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进度,在长沙市城南、城北、城西各规划建设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炉渣协同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

  (二)公厕美化

  提升长沙城市品质,进行一场“公共厕所革命”。在完善公共厕所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提升公共厕所的品质,美化其内外环境,首先选择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重要广场等城市窗口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公共厕所,然后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

  1、公共厕所的新建

  按照公共厕所国家标准布局:居住用地3-5座/Km2、公共设施用地4-11座/Km2、工业仓储用地1-2座/Km2,新建350个公共厕所。新建公共厕所科学选址,听取专家建议、征求市民意见;公共厕所用地纳入城市控规,编制详细性控制规划,确保公共厕所建设落地;新建公共厕所标准均在三星级以上;外部建设整洁、美观、精致、突出特色,内部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干净卫生、节能生态。抓好新建公共厕所配套建设,配套建设完备后移交各区维护管理。

  2、公共厕所的改造

  对不符合要求的老式厕所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提质改造,对公共厕所周边环境进行美化、绿化;对公共厕所内部设施进行改造,淘汰落后设备,选用防滑、节水、节能设备;采用科学、先进技术进行生物除臭。将所有公共厕所改造成三星级以上;使全市公共厕所五星级的占20%、四星级的占40%、三星级的占40%。

  3、公共厕所的美化

  增加公共厕所的文化、艺术元素,将湖湘文化特色和山水洲城元素纳入“公共厕所革命”中,全面提升公共厕所的功能。新建公共厕所根据区域进行不同艺术风格设计;改建公共厕所根据区域特征进行不同风格装修;公共厕所内部设施突显地方特色与风格。

  (三)夜景亮化

  推进长沙亮化建设,加强景观照明的美化功能,保证路灯照明平稳有序,打造“点、线、面”相结合,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长沙城市夜景。改善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路灯装灯率100%、亮灯率98%以上、集中控制率90%;景观亮化率95%以上、集中控制率90%。推广节能设施,节能光源应用率达95%以上。

  1、“一江一河两岸”观光夜景带

  完成长沙市城区湘江两岸、浏阳河两岸的夜景亮化建设,建成“一江一河两岸”观光夜景带;将“一江一河两岸”的夜景亮化与湘江夜游旅游项目结合,使山(岳麓山灯塔)、水(“一江一河两岸”夜景带)、洲(橘子洲夜景群)等夜景交相辉映。

  2、重要路段夜景亮化

  加快五一大道、湘江大道、芙蓉路和韶山路等重要路段和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福元路大桥、湘府路大桥、黑石铺大桥以及立交桥等桥梁的夜景亮化建设,彰显主干道的恢宏气势;提质改造次干道的亮化工程,打造各具特色的道路夜景;对次干道两侧楼宇以及重要节点、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亮化提质改造。

  3、出入城口夜景亮化

  建设出入城口夜景亮化工程,在长沙东南西北不同方向的出入城口处,设置标志性标示并进行不同风格的夜景亮化。

  4、主要商圈夜景亮化

  打造主要商圈夜景亮化特色,在三个市级商业中心,即五一广场商业中心、星沙商业中心、溁湾镇商业中心及10个区域性商业中心即火车站商业中心、东塘商业中心、红星商业中心、万家丽商业中心、袁家岭商业中心等建设特色夜景亮化;在黄兴路步行街、太平商业街、坡子街、潮宗街、学院路(大学城)等特色街道,配合街道的定位和特征进行夜景亮化。

  5、旅游景点和交通枢纽点亮化

  做好城市地标性建筑物亮化,突出长沙城市特色和湖湘文化特征。

  美化、亮化长沙旅游景点和交通枢纽点,完善岳麓山、梅溪湖、橘子洲头、烈士公园、西湖文化公园、洋湖湿地公园、月湖公园以及广电片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区域的夜景亮化。

  6、统一全市照明系统

  建设全市统一的城市照明启闭控制管理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控制中心,进一步整合照明亮化资源,逐步理顺管理体系。

  (四)道路街巷优化

  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对城区道路街巷进行优化。

  1、优化道路街巷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对城区道路中破损严重的部分进行全面改造,力争大幅提高城区道路运行和观感品质。规划期内对30条主次干道进行“六位一体” 、300条支路街巷进行“三位一体”综合提质改造,消除路面车辙、拥包、开裂等各类病害,提高路面耐久性;对其它不合格的道路进行整治;对城区人行道及侧平石等基础设施进行翻新,提质道路绿化,整洁建筑立面。

  2、打通堵头卡点

  道路街巷优化改造与畅通工程有机结合,对所有拥堵严重的区域进行提质改造,提高城区道路运行效果。完善城区市政道路设施专项规划,优化道路微循环方案,打通“断头路”,实施重点路段、易堵路段综合改造,提高城市道路通达性。

  3、修缮历史街巷

  配合历史风貌区、历史街区以及其他历史特色地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加大对太平街、潮宗街等两处历史文化街区,开福寺、西文庙坪、省立一师范、化龙池等4 处历史地段,吉祥巷、古潭街、坡子街等12 条历史街巷的道路修缮,还原和继承历史文化风貌;在历史城区内实行历史步道、楚香十里等特色街巷以及老旧社区“微更新”、“微改造”,充分挖掘老城区潜在资源和优势,留住城市文化根脉,延续城市历史,让市民“记得住乡愁”。

  (五)社区环境宜居化

  改造、靓化老旧社区,促进社区环境宜居化,打造 “长沙社区名片”。

  1、改善社区宜居环境

  按照“路要平整、绿要提质、灯要明亮、水要畅通、气要入户、车要有序、线要规整、面要美观、违章要拆、设施要全”的改造标准,完善老旧社区基础设施,强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按照市委、市政府社区提标提档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与部署,2016年-2018年对150个老旧社区环境进行综合提质改造,改造内容包括:(1)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整治规范门店招牌、空中管线;(2)屋顶及墙面防渗漏处理;(3)实施道路白改黑及给排水提质改造,划机动车及非动车停车位;(4)提质改造社区绿化,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5)提质美化楼栋立面;(6)配套完善公共休闲娱乐及便民设施;(7)配套改造老旧社区供水、供电、供气设施。

  老旧社区改造首先从主城区开始,逐步延伸至城乡结合部。通过环境综合提质改造,实现全市所有社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实用,环境优美宜居。

  2、建立社区信息平台

  充分整合资源,推进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具有党政服务、社区服务和信息采集、交办、反馈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社区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覆盖,确保“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全区域通办”,全面提高社区居民服务水平。

  (六)交通设施便利化

  增加、改造交通设施,提高城市序化,彰显人文城管精神。

  1、人行过街天桥建设改造

  结合交通堵点、卡点治理,在人流量大的交通要道建立人行过街设施(含地下通道),新建30座人行过街设施。对设施陈旧、容貌破旧的人行过街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美化、绿化、亮化人行过街设施。根据区域特征,设计别致、新颖的人行过街设施,嵌入湖湘文化特征和长沙山水洲城元素,对人行过街设施进行立体绿化、夜景亮化;在人流量大或风景名胜景点的人行过街设施增设电梯、自行车坡道、盲道,体现人文关怀,提高运行效率。

  2、交通隔离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减量、凸显特色、美观大方”要求,对交通设施进行优化调整,完成新增交通隔离护栏的建设任务,对老旧护栏进行淘汰更新。

  五、深化精细化维护管理

  城市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常规性任务。完善和提升日常管理和维护水平是城管本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完成品质工程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一)加强城市清洁管理

  扎实开展城市清洁工程,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和管理水平,实施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从路面向水面,从地面向立面扩展,由线向面、由市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全面提升城市环境清洁水平,为营造宜居宜业宜游城市打好基础。

  1、细化“五无五净”举措

  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标准和考核办法,细化“五无五净”举措,进一步提高道路街巷保洁水平。强化道路“周洁制”和“延时保洁制”,狠抓24小时(主要是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运营枢纽和活动场所)、18小时、12小时分时段清扫保洁制度,确保环卫精细维护常态化。扎实开展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部位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等标准,建设市区共用的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环境卫生指挥调度系统,建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技术监测系统,继续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路面尘负荷,减少废弃物停留时间,提高清扫水平。

  2、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提升环卫作业装备科技水平,逐步普及新型先进装备,淘汰现有落后的作业工具,逐步实现作业模式由人工向机械化转变,提升道路清洁、垃圾收集、建筑物外立面清洗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环卫作业效率,提升环卫行业形象。不断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提高环卫作业市场化率,形成人机结合、协同作业的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水域清扫保洁水平,提高环卫机械化率,保持建成区道路保洁率达到100%,实现机扫主、次道路可实施机扫率达到80%、清洗率达到100%。

  3、维护城市公共空间

  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将“以人为本”作为规划设计宗旨,管控好城市空间、建筑形体,创造出安全、舒适、健康的公共空间,展示长沙特色风貌。建立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外立面养护保洁机制,结合道路修缮、道路整治,对部分沿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设计、改造,提升城市空间的整体协调形象。开展建筑立面情况普查,建立全市临街建(构)筑物立面管理情况档案,组织、督促临街建(构)筑物业主实施外墙面清洗。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干净,每3-5年定期清洗。出现残损、脱落、褪色等现象,应当及时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保持主次干道临街立面整洁率达到95%以上,支路街巷临街立面整洁率90%以上。积极开展城市公共空间整顿工作,规范门店(单位)招牌、工地围墙围挡,严格查处随意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对无证摊贩的卫生监管,对流动摊点采取“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的管理方式。提升公共空间质量与品位,确保城市公共空间整洁有序。

  4、实行环卫城乡一体化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原则,不断加快乡镇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完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统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实现从主城区向副城区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水平,建立健全住宅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改善乡镇环境卫生水平,建立乡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加快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乡镇垃圾处理水平。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乡镇(街道)村(居)道路保洁、垃圾收集、村容镇貌等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环卫经费拨付挂钩,以奖代拨,落实奖励措施。

  5、保持公厕清洁

  完善公厕服务体系,达到导向醒目、标志规范的要求。按标准设置昼夜易见的公厕引导标志,使之符合清洁卫生、服务文明的要求。召集慈善机构、社会公益组织,制作市民文明入厕漫画。加强公厕日常管理,提升清洁维护水平,开展公厕清洁工培训计划,对公厕清洁工提供厕所清洁行业的新设备和新技术方面的培训。开展“公厕上网计划”,在互联网上设置详细标明长沙市公厕位置和开放时间的“公厕地图”;进行坐标电子化,与导航网站合作将全市公厕进行网上标注,方便查找。

  (二)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处置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长沙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及分类处置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实现对生活垃圾源头产生到终端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垃圾综合处置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减量化率达到1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分类投放回收率达40%以上。

  1、生活垃圾分类

  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制定分类专项规划,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按一定的距离和服务半径摆放分类收集垃圾桶来取代普通的废物箱等容器;长沙市市区要依据需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建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洁直运和无害化处理。推广建设智能化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通过智能技术手段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县(区市)以下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模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责任主体;完善分类收运装备配置及作业等相关标准,建立生活分类收运监督考核机制。提升和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备性能,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采取直运压缩的运输模式,减免生活垃圾运输车高速公路通行费,建立生活垃圾区域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到本规划期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加快推进长沙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试点,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各区(县)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不断激发和调动各生活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从源头上降低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在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近期将50%的社区纳入先行试点范围,试点覆盖社区内居民区及所有单位;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使试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公众知晓率达100%,居民参与率达50%以上,分类正确率达60%以上;远期将所有社区和居民纳入垃圾分类管理。加大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力度,有针对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增加居民的环保意识,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渠道。打造互联网+生活垃圾分类环保公益平台,推广“垃圾智慧分类模式”,让分类前移、源头减量,给参与者提供新颖有趣的环保新体验。

  3、生活垃圾监管

  强化科技手段,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利用智能城管新技术,强化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置数字化监管,并逐步实现在全市范围内收运、处置设施数字化监管的全覆盖;同时加强科研投入,增强科研实力,提高科研水平,引进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置、行业监管等科研新成果,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加强分类监管,切实提高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实效。

  (三)改善建筑垃圾管理

  1、建筑垃圾管理

  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关、运输关、消纳关“三关”管控。加强源头管理、市场运作,提高建筑垃圾运输准入门槛。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并配套升级卫星定位系统进行全过程监控,加强对建筑垃圾乱运、乱倒的查处,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推动全市建筑垃圾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强化建筑工地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洗车作业平台建设、出入口道路硬化、施工降尘、车辆清洗、渣土合理装载、视频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改革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办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使用力度,2018年底前在城区全面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和运输车辆积分管理机制。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点)建设与管理,保障建筑渣土及时妥善处置。建立废旧沥青砼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废旧沥青回收再利用工作,扩大场地规模,根据其破碎情况进行分仓分级有序堆放,确保生产安全以及回收利用品的质量,为市政道路建设提供品质卓越、恒久耐用、绿色环保的产品。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十三五”期末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80%。

  2、建筑垃圾审批与监管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将源头管理的关口前移,通过在审批环节提高施工单位的防污意识和责任、提高洗车设施的标准等措施,控制渣土扬尘。优化审批服务网络平台,推行建筑垃圾处置和建筑运输车辆核准等网上审批,加快长沙市渣土扬尘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及时公示各类信息,全过程实时监控工地和车辆,方便公众监督以及公司掌握工地和车辆运输情况,加强对运输单位、施工工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做好市政道路设施管养

  1、市政道路设施维护

  加强市政道路日常维护,保障市政道路及设施的正常使用。根据三类道路的考核分类,建立明确的市政道路维护标准:城市主干道路权清晰,功能完善,路面平整无坑洞无网裂,地面整洁卫生,排水设施完善,无积水;次干道路权清晰,功能完善,道路修补面积在2%以下,地面整洁卫生,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积水;支路街巷路权较清晰,功能较完善,道路修补面积在10%以下,地面基本整洁,排水设施基本完善,有积水但不影响道路通行。

  推进维护作业机械化, “十三五”末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制定道路及设施使用年限备档制,结合道路及设施使用材质运行年限、相关检测等,制定年度维护和大中修计划,并下达各区。达到一定期限时,对道路做相应的带有强制性的保养规划,保持主次干道路面及设施完好率达到98%以上,支路街巷路面及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对新建区域路面、人行道及侧平石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提高路面耐久性,对现有磨损标线重新划线;沉降井盖恢复至道路标高。继续对长沙地下通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地下通道的使用率;调整、增设道路排水支管及收水井,消除道路积水现象;加固调平各类窨井盖,消除井盖沉陷、路面跳车现象。

  2、市政设施综合整治

  按照城市家具“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处置机制,做好城市家具长效管理。按照城乡统筹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家具建设管理,逐步缩小城郊结合部与主城区管理标准差距,不断提升城市家具品质和长效管理水平。

  加强部门间联动,进行“多杆合一”专项整治行动的规划设计与执法管理,将交通信号灯、路灯、指示牌等杆类设施以多杆合一的模式,节约成本与资源;将城市标识系统、路灯杆件、公交站点采用统一的颜色面漆,统一风格,提高美观性和舒适度。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城市临街围挡设施的形式,提升城建工程、拆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围挡外观的整体形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临街围挡整治力度。围挡设施应进行装饰美化,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保洁,出现破损的要及时予以修复。

  道路日常清障应以“保护路权、集中整治、及时快速、安全畅通”为目标,进行机械化道路清障治理,对于道路上无人认领、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渣土、障碍物等进行及时快速地清理,保证道路的畅通,减少安全隐患,净化通行环境。

  3、市政道路设施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设施管理,保障安全洁净高效畅通,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完善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严把行政许可关,加强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监管与巡查,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建立道路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制定和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规章及技术标准,确保道路设施养护管理有章可循。修订长沙市城市道路地方性的养护技术规程,按照道路巡查监管频率要求,突出人行道破损、窨井沉降处理,提高道路日常通行舒适性。

  建立标准化的市政道路设施绩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进道路设施预防性养护并实施考核。加强日常维护、改造大中修、专项整治、行业管理四个层面的专业化和规模化运行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决策体系、监督考核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运行监测,形成日常检查、定期检测、预养效果评价、管理运行评估的考评机制。

  加强新、改、扩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移交维护,移交工作遵循验收合格、建设与管养无缝对接、维护管理属地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负责统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及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维护质量监督中心负责具体移交工作,进行移交工程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各区各负责单位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承担移交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上下级部门配合,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满足基本条件,符合基本程序。

  4、市政道路信息系统建设

  科学制定道路使用年限备档,通过准确记录道路用材、运行年限,预测道路运行情况,为道路保养、提质改造提供科学依据。对全市现有主次干道、支路街巷城市管理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处理,纳入智能化管理平台,提升市政道路设施智能化维护管理水平。

  加强对市政道路建设管理项目和移交竣工验收项目的动态管理,建立移交工程数据库监管机制,市政基础设施移交后要对移交工程质量进行动态的跟踪检测和监管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部门并及时录入数据库;已移交但未进行数据录入的市政基础设施由数据库管理部门分期分批进行普查,并将普查资料全部录入数据库平台。数据库管理部门每年要根据数据库的资料和道路的动态状况出具全市市政道路的分析报告,重点提出下年度需要改造的道路计划及经费概算,并报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5、市政排水管网维护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加快建立排水管网数据库,做到每个检查井、每个管段都有数据可查,如管径、流水标高、检查井盖型号和规格、排水流向等,确保查找原因及时,应急处置有序,维护作业有据。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网管清淤、疏浚,根据排水网管监测资料及时对排水管网清淤建立易堵塞、淤积部位台账,查找原因,定期开展疏浚、清淤作业,确保城区道路排水管网保持畅通,排水正常,安全度汛。

  加强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对已损毁或历史客观原因形成的,清淤疏浚无法解决的排水管网问题,要坚持按照标准做好城市道路排水堵点、易受渍部位的改造及修复工作,力争城区排水管网基本保持畅通,不出现道路大面积积水。

  (五)增强城市亮化维护

  城市亮化日常维护是提升城市宜居、宜业、宜游的重要途径。

  1、亮化管理完善

  对已有亮化设施的公建项目(公园、桥梁、城市广场、公共建筑等)进行提质改造,确保夜景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6%以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的联系,推进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深化对单位自建楼宇亮化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道路功能性照明的监管,定期考核亮化区域;消除黑暗街巷、无灯路段,整体提升城市照明水平。试行灯光节庆活动,在重要节假日,举办具有湖湘文化标识、体现山水洲城形象的灯光展活动。

  2、亮化科技含量增加

  实施路灯节能项目,推广使用LED、太阳能等节能新光源、新技术、节能环保型产品,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95%以上,定时启闭亮化率达95%以上。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 为基础,建设夜景亮化控制系统平台,扩大城市照明智能监控范围,实现城市照明设施的遥控、遥测、遥调、遥视,并与办公自动化相结合。加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应用研究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加快城市照明夜景亮化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摸清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使用年限、光源种类等基础数据,落实分类分标管理。

  (六)完善交通设施与路名牌维护管理

  1、城市交通优化管理

  坚持公交优先策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衔接,推广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严查重点区域、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强交通智能化管理,推出重点区域停车诱导,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到2020年,力争都市区范围内社会公共停车场点位达到650 个以上,新增停车泊位15 万个以上,基本解决停车设施供需矛盾,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管理格局。

  2、交通隔离设施维护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规划参与,与住建、规划、交通等部门联合、联席、联动,主动对接全市新建道路、桥隧及快速化通道等工程项目建设,提前介入,确保新建道路的交通隔离设施建设符合全市统一规范。推进交通隔离设施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确保交通隔离设施清洗、维护的管理实效。对故意破坏、损毁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管理的良好秩序。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动,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组织优化、紧急任务临时开口、活动护栏设置调整等工作。

  3、道路名牌维护管理

  明确全市道路名牌规划设置要求,对道路指示牌进行整治、优化,使其更明了、醒目,方便行人。加强道路名牌的维护,进行长期、持续的清洁、清理、修缮,保障设施的实用、绿色、美观。完善城市道路名牌设置统一规范,制定相关的养护管理规章和配套制度,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新型道路名牌的建设,确保道路名牌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加强监管和维护考核,对于破坏道路名牌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整顿户外广告招牌

  按照“控制数量、合理布局、提升档次、丰富形式、确保安全、绿色环保”的要求,规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严格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提高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户外广告招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精品化道路。

  1、户外广告管理

  实行公开拍卖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制度,推进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公开招标、拍卖。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拆除违规、超期、低档以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实现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全面清理不符合城市容貌规定和设置技术规范的户外广告,消除户外广告设置过多、过杂影响市容的现象,提高广告设置档次,使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更加协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尽快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总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户外广告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规定,坚持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做到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内容,对其材质、色彩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城市其他道路、地段、区域,根据需要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促进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率达到80%以上。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赢利性广告和公益性广告空间格局,在赢利性广告中,实施绿色新型产业广告优先战略,扶植创新型产业;以美化城市视觉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创新为目标,引导市场合理利用和创造性开发户外空间资源。

  2、户外招牌管理

  制定《长沙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结合道路修缮、道路整治,沿街建筑物立面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设计、改造,提升整体品质和形象。开展户外招牌设置情况普查,建立全市户外招牌管理情况档案,组织、督促违规设置户外招牌的业主进行修改、拆除或清理。各区城管执法局、街道(乡镇)主动服务,加强户外招牌的备案管理;单位名称牌匾和建筑物名称牌匾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整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规范设置。

  根据长沙市商业布局和城市规划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户外招牌管理相关规定。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坚持协调美观、布局合理,做到与城市功能布局相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八)提升基层城管水平

  1、城乡城市管理一体化

  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推进城乡多规合一建设,加快城乡对接延伸,做到布局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安排、功能同步发展。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社区城市管理职责,各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各负其责,形成城乡城市管理合力。健全和创新基层城市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对接,提升城乡品质,共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2、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创建

  加快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创建,通过“示范带动、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步骤,引领全市街道(乡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打造长沙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品牌。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示范街道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责界限,做到责权统一,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的职能,落实辖区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加强街道清扫保洁,保持环境整洁;规范街道市容秩序,重点整治占道经营、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立面清洁等市容秩序;完善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水平;保障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投入,注重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参与街道社区城市管理,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开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着力打造城市管理精美街区、智慧街区、和谐街区,实现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体制顺畅、职责明晰、机制长效、保障到位、便民利民、队伍优秀、环境整洁、秩序规范、设施完整、社会认可。2017年,主城区街道达到示范街道的标准,2018年实现街道(乡镇)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3、精品社区建设

  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管理作用。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政府为主导,建设服务型社区;加快制定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和社区居民公约,增强社区自治管理,引导居民参与自治;广泛吸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健全社区协商机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搭建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建设水平。

  深入推进社区环境提质改造。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新形势,制定全市社区环境改造规划,加快提质改造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环境质量差的老旧小区、农安小区。

  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打造开放式物业服务精品社区。坚持市级指导考核、区级监管、街道督促、社区创建的工作思路,采取社会化管理、业主自治管理、准物业管理等多样化的物业管理创新模式;推动物业监管立法工作,加快出台《长沙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物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平台,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及时受理、处置物业服务诉求;确保“十三五”期末全市打造150个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精品,推进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到全市所有的老旧小区、农安小区等开放式社区,营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社区生活圈。

  4、门前三包工作机制创新

  加快制定长沙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沿街单位和商户“门前三包”的责任与义务;推进“四位一体”、“四至定位”等工作机制落实,贯彻“以点带面”和“由内至外”的工作方法,在全市所有街道社区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机制创新成果,强力推行“门前三包”工作;扩大“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范围,组织各区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及时与新开业商家签订责任书,以点带面,逐步向城乡结合部、乡村延伸;加强“门前三包”重点路段、窗口地段、商业大街、大型商家、重点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氛围;加大“门前三包”执法力度,健全联动执法处罚制度,加强对商户、单位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强化标杆、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门前三包”工作机制的长效管理。规划期末,实现“门前三包”市民知晓率达到98%以上,商户、单位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自动履行率达到95%以上。

  5、整洁特色城镇城市管理

  加快制定《长沙市城乡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条例》,为乡镇城市管理与执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统筹规划长、望、浏、宁的城镇、集镇建设与城市管理,争取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在原基础上逐年增加投入用于城镇城市管理。全面推进城镇网络化管理,科学合理的划分网络,整合城镇队伍优势资源,加强区(县、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建立和完善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大城管”工作开展。根据长沙建设4个全国闻名的样板镇,10个环中心城市功能型城镇,一批工贸物流重镇、现代农业强镇、旅游精品名镇、文化品牌古镇和颐养休闲新镇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加快城镇、集镇的城市管理,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古镇、名镇,培育一批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特色示范乡镇和村庄。开展城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统筹、城乡同治,配套完善城镇市政、环卫等相关设施,对城镇的道路、管网进行改造提质,不断提高城乡市容环境、市容秩序管理水平。争取在“十三五”期末,全市乡镇(街道)实现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达标,“美丽乡村”覆盖率达到80%。

  (九)健全应急保障系统

  1、城管应急保障机制

  秉承“质量至上、诚信服务”的理念,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调度,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迅速处置”的原则,明晰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应急处置职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反应快速、处置及时的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系统,将警情处置、应急物资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应急事件总结分析、移动应急指挥统一纳入系统中,对外实现与市应急指挥平台的数据交换,对内实现城市管理应急事项的调度指挥、资源调配、事件处理等功能。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应急协调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应对路面塌陷、暴雨内涝、冰雪天气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以及时、全面、直观地掌握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手资料提供快速信息通道,并提供决策信息支持手段,便于统一进行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及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2、城管应急日常管理与监测

  完善细化各类科学、周密的城管应急预案启动实施程序,实行分级预防和应急处理,规范应急处置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各类防灾抗灾和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并将有效的经验推广至各区,提升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对各区城管应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提高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对防汛、抗冰的实战演练和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日常监测,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窨井管理,加大全市所有城区道路窨井盖缺失的报告受理、现场确认、安全防护、督办反馈等工作,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做到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建立基础设施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完成监测系统与城市应急处理系统的联网,强化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多渠道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气象灾害信息以及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应急处置的信息,实现城管应急全天候连续监测和管控。

  3、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

  加快城市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以市区两级物资储备为主,社会征集为辅,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城市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不断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提高应急反应响应速度。建立专群结合的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确立市级和区级应急队伍,加强街道、社区和社会自愿者等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打造高效稳定的应急保障人员队伍,健全专家资料库,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处理专业型队伍,强化应急设备配置工作,逐步提高现有应急队伍的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4、应急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相关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减灾、防灾、救灾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灾减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群众的防灾教育,实施常态化的防灾、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提高全民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防御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章主要措施

  城市管理主要措施围绕主要任务开展,保证城市管理目标完成。

  一、推进街区设计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体现城市地域特征和时代风貌,对城市街区进行整体规划设计。

  (一)明确主题整体布局

  根据“品质长沙”的目标,明确城市主题,融入城市设计、建设及维护中。根据城市街区的功能布局,进行空间结构优化。将人文与商业相融合,逐步明确不同街区的城市设计主题,整治与街区主题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强调街区和城市的地方特色,街区建筑及景观设计要与其文化、历史、民俗相协调。根据街区地段现有的空间特征、文物数量、建筑类型来规划设置更适合于该地块发展的业态模式,将游客体验和居民体验都纳入街区设计中。

  街区设计尽量做到“点线面”相统一。“点”设计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主要景点及重要街道城市空间节点的保护和整治作为设计中重要的一环,对街区中重要的节点加以整治设计;“线”的设计将街区的临街建筑立面进行整体设计;“面”的设计将街道内部地块规划设计,与街道空间景观要素设计相结合。三者设计风格与城市主题呼应,相辅相成,既体现不同街区的功能与特色;又符合城市整体布局。

  (二)完善设施环境舒适

  街区设计要兼顾环境元素的多样性,将街道的景观亮化、园林绿化、道路优化、建筑立面美化、基础设施配套紧密联系起来,注重不同街区元素相互之间的承接与配合,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品质化街区。

  大力推行将街区作为公共空间、建立更加具有活力的交通系统及提高公众参与度等一系列措施,包括交通、能效、服务、基础设施等。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提升街区的交通流动性;制定城市停车制度,以管理城市路缘空间,减少交通拥挤,使街区成为具有安全感的公共空间;在城市主要的走廊积极建设居民友好型林荫大道;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倡导居民参与绿色低碳街区建设。

  (三)开放便捷资源共享

  加强新建街区的规划和设计,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通过把控地块尺度来确定适宜的街区规模,形成合理的路网结构,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

  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逐步打开,综合考虑地区交通条件、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及居民意愿等因素,通过存量更新打通断头路,改善微循环,促进资源共享。

  二、健全管理标准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走在前列”的工作部署,打造“洁净、清秀、靓丽”的宜居环境,实现城市维护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系列标准。

  (一)完善城市维护管理标准体系

  根据品质长沙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修改《长沙市城市维护管理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完善《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标准》、《长沙市市容环卫维护作业标准》、《长沙市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管理规范》、《长沙市开放式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长沙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规范》、《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技术规范》、《长沙市交通隔离设施维护清洗作业标准》、《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标准》等标准规范,形成完备的城市维护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二)完善城管行政执法规范标准体系

  根据法治长沙建设的要求,完善《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执法标准,形成全面的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标准体系。

  (三)推进城市管理品质提升综合整治

  按照《长沙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综合整治指南(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街道绿化、城市家具、建筑立面、夜景亮化、市容环卫设施、社区环境等综合整治,不断完善综合整治标准。

  (四)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标准

  根据《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按照品质长沙建设要求,制定市政道路、绿化景观、环卫、交通等基础设施的移交标准,促使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建设阶段参照移交标准组织实施,形成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无缝对接。

  三、加强法治建设

  (一)法制完善

  深化法治长沙建设,让法治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式,加快构建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城市管理法治框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城市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健全法规保障体系,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建立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强化城市管理法制保障。根据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抓紧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修订《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快制定《长沙市城乡环境卫生与市容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路面沥青混凝土旧料再生利用管理办法》等一批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建立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司法衔接

  建立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推进城管为先锋、公安做后盾的互为支撑模式,加大打击妨碍城管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设立城管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公证室、城管专业法庭、城管行政执法处罚中心,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三)执法规范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

  1、严格执法

  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执法、从重处罚。构建市区联动、内外结合的督查监管体系,实行经常、严格、全覆盖的执法督查。建立网格化巡防制度和违章违建管理责任制度,完善源头发现监控网络,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市级加强对各区县(市)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善以区为主体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防违控违网络;整合执法力量,严格各项城管执法工作的落实。

  全面调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全市统一的执法制度,确保执法程序完善、办案流程规范、办案时限明确。

  严格执法管理,坚持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统一集中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问责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队伍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实行工作成效与个人业绩挂钩。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干预。按照“区主导、市审核”原则,严格落实对区域城管执法部门的双重管理,各区新进和调出城管执法人员须报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备案。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公正执法

  落实“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高执法素养,实施疏堵结合管理,把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增强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城管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统一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执法人员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措施,耐心与执法对象沟通,以法服人、以理动人、以情感人。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杜绝选择性执法、野蛮粗暴执法,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3、专项执法

  加强违法建设、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和严格查处新增违法建筑、户外广告;加强违章夜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三有、四不、五统一”的要求,严格实行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加强渣土专项整治,进一步充实渣土执法力量、完善联动查处机制,实行对工地、渣土消纳场“两点一线”的全程电子监控,实现渣土运输的全天候、全时段、全方位管控;加强餐厨垃圾执法整治,严格查处收集运输、处置潲水油的违法行为,确保餐厨垃圾管理秩序。

  四、落实“两级政府四级管理”

  按照“两级政府、四级管理”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障、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的要求。

  (一)明确职责

  按照“权随事定”、“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的原则,赋予各区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市级主要进行宏观决策和协调、考核评价;按照“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突出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发挥社区的关键作用,动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区县(市)政府承担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强化区县(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区级负责落实市级下达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区县(市)政府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各部门和街道(乡镇)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按照“全市统筹、两级执法、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区级城管执法体系;城管部门向街道(乡镇)派出执法机构,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工作向乡镇延伸,规范全市城管队伍三级序列设置。城市管理队伍派驻街道的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其派出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为主,接受街道领导。区级城管执法大队班子成员、中队长、指导员的调整应当征求市城管执法局党委的意见。

  (二)“重心下移”

  完善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区县(市)政府承担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强化区县(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的基层基础作用,增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单位、企业、社区(村)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服务;以“城乡共建、环境同治”原则,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城市管理。

  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做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内单位、企业、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社区内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探索设立社区城管服务站,发挥基层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自我管理、共同治理的作用。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健全单元网格城管协管员、信息采集员、市容环卫监督员等城管工作人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五、完善配套设施

  为确保长沙市城市管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的落实,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

  (一)智慧城管建设

  长沙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智慧城市,让长沙成为‘宽带中国’和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按照“智慧长沙”建设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整合共享城管、公安、交通、规划、住建、国土、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建立和完善数字城管、智能城管系统。在已有的信息化项目基础上,建设城管执法指挥系统、考核考评评价系统、应急指挥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微信公众服务号、环卫收运管理系统、建筑工地实时监控系统、多维影像对比监督系统等。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并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研发基于GIS的全市“大数据”规划信息系统平台,将大数据应用于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大“数字沙盘”等城市仿真手段运用,建设城市三维仿真辅助审批决策系统,逐步实现长沙市中心城区三维仿真数据全覆盖。

  (二)城管阵地建设

  增加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工作休息房建设,按1个/1万人(工作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的标准,新建环卫工人工作休息房50个。

  推进城管工作房“共享”,实行“一亭多用”,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环卫工人、园林绿化工人共享休息室,提高资源利用率。

  加快城管执法队伍阵地建设,建设好市城管执法支队办公阵地、各区城管执法大队办公阵地,高标准建设50个示范中队基地。

  (三)应急保障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抗震、防洪、排涝、防冻、抗旱等自然灾害应急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保障中心装备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完善给排水专项规划编制,实现都市区范围排水规划全覆盖,对老旧城区的排水隐患进行清查排查,有序推进旧城区排水管网的升级改造;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贯彻落实桥隧安全条例,推动桥隧管养分离改革,强化桥隧安全巡查,确保桥隧安全畅通。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吸水、蓄水、净水、释水功能,启动海绵型市政道路和广场、海绵型地块开发、海绵型公园绿色建设;强化城市河湖水系及蓄滞洪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好城区湖泊、湿地,实施河湖水系连通,改善人居环境。

  六、动员全民参与

  拓展文明创建的广度和深度,擦亮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坚持把人的文明摆在首位,通过吸纳多元化社会主体和广大社会公众参与,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参与的城市管理主体结构;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市民崇文、厚德、向善,持续推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言行优雅,建成“爱心城市”、“书香城市”、“志愿者之城”,打造文明高地。

  (一)拓展参与平台

  探索“互联网+”治理模式,构建智慧城管运行管理体系,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运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将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广告平台等宣传媒体,发挥12345和12319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作用,通过开辟城市管理专栏、专题和接听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和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责任。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的监督作用,多渠道广泛收集城市管理信息,全覆盖、全时段、无遗漏地发现问题。采取听证会、咨询会、意见征求、网上论坛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决策过程;拓宽社会力量进入城市管理的渠道;搭建社会与政府沟通的新桥梁,实现“问题流”和“政策流”相互融合,形成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协同共管的新局面。

  吸纳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建立重大问题的听证会制度和一般问题的询问制度;完善公开竞标制度,探索定向委托制度,向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群体和个人开放可以开放的管理任务领域;在相关领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吸取非政府组织的技术和专业优势;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参与城市治理;市、区城管部门及属地政府通过制定并执行行业标准和考核指标体系的方式,加强对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各类社会力量的规范、引导和监控。

  (二)倡导志愿者服务

  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坚持“互动开放、积极主动、依靠群众”的思想,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开展城市管理社会互动活动,通过市民参与活动、城市管理体验活动等方式,保障市民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树立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共同推进长沙市“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四章 实施保障

  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及媒体宣传引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城市管理上升到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城市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调动整体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

  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协同。市编办负责调整理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拟定人员配备;市财政局保障城市管理经费落实;市人社局完善基层城管和执法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工伤保险、抚恤等措施;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司法保障;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二)统筹协调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落实市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细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与规划、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协同力度,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天候、建设全方位规划“一张图”的城市管理大联动机制。

  (三)分工合作

  进一步细化任务、规范作业,分项研究、突出重点,落实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确保城管规划重点项目和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

  (一)财政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市级足额保障、区级配套补足、逐年相应增长”的城管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使市、区城管经费投入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市、区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并依据城市发展速度、财政增长情况和市民对城市管理需求的提高,逐年增加日常维护经费,形成城市管理投入增长常态机制。保证城市管理事业良性发展,满足城市长远发展的需求。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管理上的一些非预算性和非计划性投入予以支持。适当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证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市财政、城管每两年及时核准城市新增维护作业面积,由市、区两级财政足额拨付维护经费,区级财政对新增维护量兜底,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最新城管维护核算标准。

  市、区两级财政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监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二)多元化资金投入

  完善城市管理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利用市场和开放的机制,大力培育和引进多元投资主体,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金融工具,加快融资方式创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交融、互为补充的投融资体制。创优平台,健全资金筹措和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撬动作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平台,打造城市管理在新常态下的融资新模式。城管部门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完善投资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产业化进程,保障城市管理服务能力的持续提升。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加强对社会资本的监管。

  三、增强宣传引导

  (一)加大宣传投入

  加大宣传资金投入,重视宣传队伍建设,完善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各级部门和街道、社区居委会、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主动作为,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的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增加宣传渠道

  增加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利用网络新媒体渠道,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互动方式,为市民提供更多、更新、及时的城市管理进展信息;充分利用传统主流传播媒体,运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渠道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借助公共场所宣传栏、电子屏、公交车站等渠道使城市管理宣传渗透到市民的日常出行中;积极在街道、社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优秀事例和成功经验宣传,向市民推广,促使群众全面及时了解城市管理服务情况,增强市民城管意识和市民素质,将城市管理纳入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中。

  第五章 考核评价

  长沙市“十三五” 城市管理规划实施效果需要综合考核评价来保障。为此要建立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

  一、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坚持品质导向,兼顾问题导向;既重视“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重点项目的建设,又关注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把城管硬件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侧重城市管理的效果评价,以建设“品质长沙”为总体考核目标。

  (一)规划实施情况考核

  为促进“十三五”期间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真正使《长沙“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起到“品质长沙”建设的关键作用。长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规划情况的考核,每年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和管理维护等中心任务;“十三五”期末,对责任单位落实“十三五”任务情况进行总考核,考核范围为城市管理项目建设任务和管理维护指标等内容(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日常城市管理考核

  日常城市管理考核要不断扩大考核样本点,逐步实行全天候考核,杜绝以小概率事件定胜负的做法,《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和主次干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级考核标准、分类考核细则要不断完善,考核方式要不断优化,通过日常工作的日积月累,确保“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在实处。

  二、评价机制

  合理的评价机制,是考核制度良好运行的基础。

  (一)建立开放考核体系

  以考核达到全覆盖、全时段、全领域为目标,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采用纵横向结合的考核方法,在纵向考核方面,以考核城市品质为导向,重点考核市容市貌、主次干道、公共道路、公共场所、行政执法、户外广告等;横向考核方面,以考核社区品质和宜居环境为导向,重点考核社区环境、背街小巷、基础设施、社区秩序等。

  完善数字城管评价机制,将以线下考核为主逐步向以线上考核为主转变,并随时可查考核动态成绩。在考核过程中,注重解决城市管理问题靠现场采集的现象,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的数据采集、应用和评价,提高考核效率和效果;建设市城管线上考核人员库,将纵横向考核与线下的日常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城区街道在城市管理上的主体作用,“倒逼”属地部门加强对动态性和多发性问题的研究,建立不发生、少发生、发生后及时消除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的“关口前移”,促进数字城管考核科学合理化。

  (二)健全绩效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合理的队伍规范化管理考核机制,通过定人定岗定责,量化各个岗位的考核指标,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相关考核问责制度,发挥考核的方向指引作用;建立涵盖数字城管发现、受理、处置以及系统运维的考评体系,提高各环节的实效;立足“扩面、提质、增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对数字城管问题处置速率、面积覆盖率和精细化程度的考核,减少问题发生率;强化城管考核结果运用,为各类专项考核提供及时、翔实的数据支持。

  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实绩评价、技术评价、群众评价的人才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分类别分层级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从而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三、结果应用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能促进“十三五” 城市管理规划各项工作得到贯彻。

  强化城市管理的奖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和环卫、市政、街道社区、城管执法等方面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的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实施惩罚。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每年适当建立城市管理奖励专项基金,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考核等级发放,定期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公布考核结果,激发城管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各区域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城市管理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加大市城管委对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监督考核力度;加大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全市城管系统的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方案,将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区的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全方位的考核奖惩体系。在干部晋升和人才选拔过程中,充分考虑工作部门和个人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晋职晋级紧密挂钩。

  本规划适用于长沙市市区范围内,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镇范围内可参照实施。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来源:长沙市城管局

编辑: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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