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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法治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来源:长沙市城管局 编辑:王娉娉 2017-06-07 15: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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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管政发〔2017〕24号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法治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法治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0日

长沙市法治城管建设“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开启我市法治城管建设新征程,不断推进城市管理依法治理水平,根据长沙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按照中央、省、市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将城市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法治城管建设,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为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城管法规系统化和城管执法法治化为重要抓手,紧扣长沙城市管理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契机,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打造亮点,在2020年前,努力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城管,让法治成为长沙城管最显著的特质,力争长沙城管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职责

  1、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2020年实现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合理界定和划分部门职责权限。紧跟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科学匡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权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优化行政效能,增强管理合力。厘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3、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权力全部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并对权力清单实行动态化调整,确保权力阳光透明运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进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到位,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落实到位。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对市级保留的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标准化管理,清理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快推进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重点,将城市管理工作中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纳入地方立法计划,确保城市容貌、垃圾分类、夜景亮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优先立法。尽快制订《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景观亮化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修订《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0年实现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

  6、完善立法程序。落实公众参与城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程序,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强化“先论证、后起草”的立法工作机制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机制,全面提高城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质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立健全立法后评估制度,以检验法规的可行性,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起草的论证、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工作。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效力实行动态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质量和时效。2020年以前,争取以市政府名义制定《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管理部门衔接的规定》,等等,同时,根据需要以市局的名义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

  8、规范政府合同管理。进一步健全政府合同管理机制,对政府合同的界定、管理、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范,加强政府合同履约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9、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落实《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明确涉及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标准、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能力。

  10、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法律事务处置及法制机构参与机制,加强对重大法律事务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依法维护公共权益。逐步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列席重大决策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专业优势,在涉法事务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中出具法律意见,确保法制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作用落实到位。逐步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城管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落实《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推进城管系统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

  (四)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细化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确保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严格适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完善城管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公开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城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通过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途径,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对城管执法案件的实时监察,将城管系统内部工作流程风险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加大对城管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1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管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学习和岗位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14、规范城管协管人员队伍。进一步明确城管协管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力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建立健全退出机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5、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系建设,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继续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管监督员定期座谈、联系机制,构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成效的监督系统。重视社会舆论监督,保障群众举报投诉、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将上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

  16、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认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城市管理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保障权力阳光透明运作。

  1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城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权(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继续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完善责令改正、责令履行、督办、确认无效、撤销、出具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等纠错机制,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六)夯实法治城管基础工作

  19、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七五”普法工作任务,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与法制培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城管网站、微信及有关刊物关于法治城管建设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城管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城管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城管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创新法治服务。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功能,把优质高效的法律指导落实到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推进“拆违控违、环境整治”等工作法治化。构建“12319”城管服务热线平台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城管系统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城管建设第一人的职责,把建设法治城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城管建设任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的要求,深入落实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等五大机制,强化法制部门在法治城管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作用。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法治城管建设作为衡量城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城管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城管法制队伍建设,实现系统上下各级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引进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到法制工作岗位。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问题。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0日印发

 

来源:长沙市城管局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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