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了《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行动方案》,从2017年12月10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全市将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全面清理整治人行道上违规停车泊位、违规地锁、违规标牌,对各类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
重点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2、擅自施划停车泊位、装置地锁、停车标牌或其他设施,占用道路堆放物品和经营作业等侵占道路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范围
首批重点整治的20条主次干道:
五一大道、韶山路、芙蓉路、营盘路、解放路、金星路、长沙大道、南湖路、东风路、湘江大道、车站路、劳动路、潇湘大道、福元西路、香樟路、人民路、桐梓坡路、咸嘉湖路、岳麓大道、枫林路。
在首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后,整治工作将逐步在合围范围其他主次干道及全市范围推开。
整治分工
对不按规定在城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一律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
对在上述道路之外的道路,及所有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车)的机动车,由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人员安排
市区联合成立集中整治组,每区至少安排6名城管执法人员、4名交通警察、2名城管警察、6名执法辅助人员,采取集中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24小时联合执法巡查。
本次执法与以往不同
不同点一: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人行道违停现场进行依法查处,而在这次行动中,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主次干道之外的道路违停现象。
不同点二:对城管部门查处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由交警部门查询提供违章车主联系方式,由城管执法部门通过短信告知违法情形并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罚。
不同点三:城管停车管理执法系统建设完成后,违停信息同步导入交警处罚系统,与交警查处的违法信息同等对待。
此次违停联合整治行动启动后,全市城五区城管、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响应,并迅速开展各辖区的整治行动!一起来看看吧~
各区整治行动
高新区
芙蓉区
天心区
岳麓区
开福区
雨花区
整治现场
12月11日11时许,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咸嘉湖中队执法人员和岳麓区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前往枫林二路沿线进行现场执法。在现场看到,一台牌号为湘AK***X的白色大众小轿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占了近一半的路面。城管执法人员随即进行拍照取证,并锁定车轮,开出行政处罚陈述通知。此时,交警也现场调出车辆相关信息,配合城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对车主进行短信通知。
在200米外,一台牌号为湘AP***X的面包车则直接停放在机动车道边,后方车辆只能纷纷绕道。正当交警对车辆违停进行查处时,车主匆匆从附近赶来。随后,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现场处罚,并向车主开出了100元罚单。在短短半个小时内,这支联合执法队伍就开出了近10张罚单。
车辆被“贴条”后,执法人员将通过短信平台告知车辆违法行为及接受处罚地址、车辆拖移保存地点等信息,当事人可根据短信前往辖区城管执法大队或者各区交警处罚中心接受处罚。
关于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告知书
亲爱的驾驶人朋友及广大市民朋友: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实施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道路范围(含人行道)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对在按规定批准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临时泊位、非机动车停放区停放车辆时,应按指示顺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标线范围。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在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装置地锁、停车标牌或其他设施,严禁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和经营作业。
三、从2017年12月10日起,全市将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全面清理整治人行道上违规停车泊位、违规地锁、违规标牌,对各类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锁定机动车车轮或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所;对违法停放且查实的无牌、假牌、套牌机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蓄意破坏人行道设施、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联合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是优化交通环境的有效举措,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请广大市民朋友对联合整治工作予以支持、监督,发现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侵占道路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9进行投诉。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1日
来源:长沙城管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