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餐厨垃圾混装违法 天心城管首开罚单

来源:红网 作者:黄炜 谈建军 编辑:王娉娉 2018-07-11 10:10:49
时刻新闻
—分享—

餐厨垃圾回收桶垃圾混装现场。

执法人员上门调查。

执法人员送达处罚决定书。

  红网时刻长沙7月10日讯(通讯员 黄炜 谈建军)随着社会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推进,长沙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部分餐饮企业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混装,导致处置设备受损情况时有发生,这是《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12条明令禁止的。7月9日,天心城管执法大队在全市率先对某著名餐饮公司的餐厨垃圾混装行为进行了处罚。

  5月29日11时15分,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四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3号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同塑料台布、碎玻璃酒瓶、一次性筷子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而这些东西在处理中将严重影响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的安全,鉴于该公司之前有过多次类似行为,违章情况并未及时改正,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过认真调查取证,7月9日,天心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了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这也是长沙市首次对该类型违章现象进行处罚。

  如果将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放,生活垃圾会随着餐厨垃圾进入城市餐厨终端处置设施,给终端处理设施造成损伤,还会对现有的填埋和焚烧终端处置产生危害。实行餐厨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也能高效实现餐厨废弃物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有助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潲水油及地沟油回流餐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黄炜 谈建军

编辑:王娉娉

本文为城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scg.rednet.cn/c/2018/07/11/467746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城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