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已经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但仍有极少数当事人我行我素露天焚烧垃圾。11月26日,市蓝天办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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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17时15分,史某某在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六哥休闲生态园焚烧垃圾。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大托铺中队执法队员指出其违法事实,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现场无陈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大托铺中队对当事人史某某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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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16时54分,当事人曾某某在雨花区金海路与黄谷路交会处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以北焚烧垃圾。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曾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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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7时3分,当事人谢某某在雨花区鄱阳社区范公堂组焚烧垃圾。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谢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长沙城管
作者:彭玮蔚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