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小区垃圾转运站检查已分拣装袋的生活垃圾。 记者 杨洁规 摄
去年10月1日,长沙出台《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标志着全市垃圾分类进入“法治时代”,至今已过去大半年,长沙多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均有所改善。8月12日,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进小区检查发现,仍然还存在垃圾混投、大件垃圾无序堆放等问题。
小区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限期整改
“厨余垃圾桶里是一些剩饭剩菜、西瓜皮之类的……”8月12日上午10点,记者跟随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来到保利国际广场住宅区,随机抽查小区里“四分类”垃圾桶投放情况,发现小区内垃圾桶都张贴明显的分类标识,都有按要求投放。
在小区垃圾转运站,里里外外都打扫得比较干净,站在门口也没闻到任何异味,转运站里面正在消杀,分拣完毕的垃圾都用黑色塑料袋分装好,堆在一旁,等待车辆运走。
执法人员随机打开一袋已分拣好的垃圾,发现属于其他垃圾的废弃塑料和属于厨余垃圾的剩饭剩菜混装在一起。针对这一情况,执法队员当场对小区物业公司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我们下次再来看,还有这种情况,就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裕南街城管中队指导员周勇说,按照《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应条款,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到50万元的处罚,个人处50元到200元的处罚。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武表示,将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李武坦言,小区住户达到近1200余户,小区日均产生厨余垃圾900余公斤,占到生活垃圾总量的15%,公司有要求保洁人员进行“二次分拣”,但要马上纠正所有居民习惯,还存在一定困难。接下来,物业将加大“二次分拣”力度,并在小区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今年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450余起
为加强执法保障,有效推动《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地落实,去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城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关注投放环节和收集、运输环节。
投放环节,主要是检查居民是否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装等问题;检查管理责任人是否存在不按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不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转运生活垃圾的问题。收集、运输环节,则是检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无资质,是否存在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收集、运输的问题;是否存在未使用专用车辆、未实行密闭运输、未实施在线监管等问题。
长沙市城管执法局通报的数据显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今年累计对单位(门店)实施检查1.3万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1030余起、办理生活垃圾分类案件450余起。办理的案件中,以生活垃圾混投、混收、违规运输居多。
同时,城管部门将继续秉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还将加强对生活垃圾产生量大、问题多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特殊对象的监管执法。
试点
长沙逐步推行
定时定点投放
每日可投放时间不少于4小时
今年起,长沙生活垃圾分类将开始进入“撤桶并点”和“定时定点投放”新阶段。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长沙市城管执法局获悉,长沙将连续3年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厢房建设工作,目前部分街道社区已经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建设及运行指导意见(试行)》,垃圾分类厢房将以小区为单位,每300户左右设置1个投放厢房。同时,应当结合居民投放习惯、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作业时间等情况,合理确定集中投放点(厢房)定时投放时间。采取定时投放的集中投放点(厢房)每日开放时长应不少于4小时,后期还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作相应调整。
为方便不能在规定时间段投放垃圾的居民,《指导意见》还指出,实行定时定点集中投放的住宅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误时投放点,原则上一个小区只设置一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吕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