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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05-11 15:15:46 字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为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为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法治保障。

二、2020年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

(一)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3件)

1.《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长沙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长沙市养老服务条例》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二)起草单位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规章项目(13件)

1.《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应急局、浏阳市人民政府

2.《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重新制定)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新制定)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长沙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长沙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人防办

6.《长沙市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8.《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长沙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0.《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重新制定)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1.《长沙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修改)

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12.《长沙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林业局

13.《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和规章项目(6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条例》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长沙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望城区人民政府

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

起草单位:市教育局

4.《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修改)

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长沙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起草责任。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计划科学、责任到人。

(二)确保立法质量。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找准行政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文本起草,确保制度设计科学、表述精准规范。

(三)扩大公众参与。列入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单位要通过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会等形式,不断加强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推进民主立法。

来源:法治长沙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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