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一辆车牌为鄂DM**93的机动车占道违停的罚款,由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款缴纳至雨花区非税收入账户。此案的办理,对占道停车拒不接受处罚的车主具有标杆意义,必将推动更多的车主自觉守法和自觉认罚。
2020年,一辆车牌为鄂DM**93的白色机动车多次停放在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此行为占用人行道和盲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属于典型的违法占道停车。为了确保此处道路畅通,维护广大市民正常通行权益,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先后多次依法依程序对其进行抄牌执法。2020年11月30日车主樊某到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处罚中心接受行政处罚,但签收法律文书后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100元,办案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本人时都无法接通。
2021年8月18日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30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大队作出的《违法停车处罚决定书》,并确定樊某支付罚款100元,加处罚款100元,公告费3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的义务。樊某未按期履行义务,2022年1月17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樊某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550元,并最终将此款缴纳至雨花区非税收入账户。
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市民反响强烈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零容忍”,一方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等处加大抄牌频次,另一方面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车主采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推进案件办理,破解执行难问题。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车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希望广大车主自觉做到依法停车,如因违法停车被城管抄牌,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长沙城管
作者:李星瑶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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