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南托中队在107国道新华电脑学院西南侧处理了1起违法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案件,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个别居民和门店主为图方便及减少环卫费用,不将垃圾倒入垃圾桶,而选择将垃圾进行焚烧。这些碎纸及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量有毒浓烟,且焚烧周边往往存在大量可燃物并靠近居民楼,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这类情况常发生在部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针对此类现象,天心城管执法大队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进一步了解随意焚烧垃圾的危害,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对南托和暮云等重点地区加强管控,对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10月30日下午15时,南托中队执法人员巡逻至107国道新华电脑学院西南侧时,发现有人在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现场位于长株潭生态“绿心”区域,是典型的城乡接合部。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谭某马上停止违法行为,并迅速用水桶取水将烟火浇灭,随后将谭某带至中队。
据了解,谭某为当地村民,在107国道旁做生意,为图省事,她将竹板、塑料等生活垃圾就地焚烧,没等焚烧完毕,就被南托中队巡逻人员逮个正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对谭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任金海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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